【评论】银行收费也应“差异化”

2009-4-9  ●  

    几天前,一位银行的客户经理在某企业营销产品时,该企业财务处长告诉他:"我们在其他银行办卡都有优惠政策,少收几项费用。但和你们银行合作近10年,你们是工本费、年费一分也不少收,没得到任何优惠。要是把业务放你们那里做,职工不乐意呀。" 于是,客户经理赶忙回银行请示。该银行会计部门称收费是上级行统一规定,免收要有上级批文;银行卡部门称,卡业务收入是目前重点考核指标,免收会影响全年计划完成率。对上述企业的营销就此"搁浅"。 
   
    据了解,该企业为当地经营效益稳、职工收入高、影响力较大的客户。2008年日均银行存款4000万元以上,年薪资总额1.1亿元。不论是单位还是其员工,一直是多家银行业务拓展的重点目标。为巩固这一阵地,这位客户经理所在的银行面向该企业专门设立了分理处,并几次实施装潢改造。然而,像这样已经投入大量的资金,并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客户,因为银行内部在银行卡工本费、年费等"小利" 上斤斤计较,未来可能失去的不仅仅是单位存款,个人储蓄、电子银行、按揭贷款等其他业务也势必受到影响。   

    其实,金融竞争既是服务的竞争,又是价格的竞争。可以想像,要满足客户的需求,真正赢得市场,仅靠提供差异化服务远远不够,还必须有差异化的价格机制,以优惠的费用政策来吸引客户,才能真正做大、做强业务。   

    笔者认为,"多中取利"虽是商人谋利的准则,作为商业化经营的银行也未尝不可。因此,银行在落实差异化服务措施的同时,还应赋予基层行一定的价格浮动权限,执行差异化的收费标准。一是整合收费项目。上级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行,了解同业,研究客户,在广泛调查和掌握多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重新整合系统内异地存取款、挂失及工本费、手续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内部业务收费的范围,切实增强自身比较优势;二是坚持区别对待。根据竞争形势、客户层次及贡献度等来确定收费额度。如针对客户存贷款日均余额、代发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水平等,明确不同的收费比例及免收条件。谨防因小失大,顾此失彼;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即坚持有利于业务发展、有利于增加收入、有利于领先同业,在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前提下,针对各项业务收费线多、面广等特点,制订收费项目和标准,督促牵头部门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收费信息反馈、交流制度,适时解决此类制约业务发展的瓶颈问题。

本文来源: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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