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在酝酿开闸的基金专户理财“一对多”业务有了新进展。记者今日从沪上几家基金公司获悉,相关《征求意见稿》在春节长假前夕已经下发到各基金公司手中,而多家基金公司已就此厉兵秣马,积极筹备。
门槛将低于私募下限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即将放开的“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中,准入门槛由此前“一对一”的5000万元被大幅下调至个人50万元、公司100万元,这比多数阳光私募最低100万认购资金下限还要低。“一对多”业务每个账户可由多个自然人或公司共同“打包”而成。另外,单一账户的募集户数上限被限定为200人以内,同时要求基金公司不得通过媒体公开宣传具体的产品。
2008年,基金管理公司开始试水专户理财业务,但“一对一”的模式限定专户理财单一账户的最低资金规模是5000万元,这样一个高门槛让很多投资者无法参与其中,同时由于行情低迷,使得之前被寄予厚望的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变得雷声大、雨点小。
不过,相比公募基金业务的损失惨重,基金专户理财的表现却是可圈可点。博时、易方达、交银施罗德等基金公司的“一对一”专户理财账户多数都实现了正收益。
高端理财市场竞争趋热
“一对多”模式的开闸,将给专户理财业务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根据美国资产管理协会提供的数据,美国通过专户理财方式管理的资产从1997年的1910亿美元猛增到2007年的14960亿美元。而据有关统计,目前国内金融资产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约有200万名。
国金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员焦媛媛指出,“一对多”模式的开闸,对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业务最大的利好就是降低参与门槛,门槛降低扩大了参与客户群体规模,如果细则等能够完全落实,对目前尚处萌芽阶段的专户理财业务来说,无疑能起到推动作用。
而不少私募界人士则比较担心,由于基金专户理财“一对多”业务无论是募集方式,还是投资运作模式都与私募几乎相同,很可能会抢走他们不少客户资源。一方面,基金专户“一对多”中个人50万的门槛,要大大低于多数私募基金最低100万元的准入规模;另一方面,公募基金公司的研究团队、产品创新和设计能力均处于上风。
焦媛媛指出,公募基金“一对多”业务的落实,对私募基金是有一定的冲击的。原因还在于投资门槛的降低,和目前专户5000万元的入门门槛相比,一些私募100万元的资金底限要低很多,公募基金专户门槛的降低可能会造成一些非公募资金(包括券商资管业务和私募等)向公募转移,但影响的大小,还要看具体的实施细则,而且从长远角度说,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最终还是要靠投资业绩说话。
也有业内人士预计,随着“一对多”业务开闸后门槛的大幅下调,还将可能会吸引来大批原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从私募基金和银行对于客户资源流失的担忧出发,专户理财“一对多”业务开闸不仅仅是基金市场的拓展或细化,还将令金融机构在高端理财市场上的争夺更加激烈。
基金公司闻风而动
面对巨大的市场空间,不少基金公司已经开始厉兵秣马。记者从部分基金公司了解到,去年已经开始配备高素质的业务人员,进行客户储备工作。沪上一国有银行个金部负责人告诉记者,“高端客户明显对专户理财业务比公募基金兴趣大很多,我们也在和多家基金公司谈判,根据客户风险偏好,设计更多样化的品种供客户选择”。
此外,部分基金公司则提前为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开闸而“大练兵”,准备方式是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私募,既储备和拓展了客户资源,也为新业务开闸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业绩记录。最为积极的是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早在2007年12月开始就联合中融信托发行了华夏1号~4号股票基金这四只信托私募产品,2008年11月又分别携手中融信托、中诚信托发行灵活配置的信托私募产品,目前仅仅和这两家信托公司,华夏基金就已经发行了9只信托私募基金。此外,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和诺安基金管理公司分别携手中融信托、深国投试水信托私募产品,其中诺安基金发行的是结构式信托产品。
专户理财不同于信托产品
不过,焦媛媛补充指出,如果按照信托的定义,即使不是“一对多”,专户理财本身就是信托的一种。至于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和基金公司专户理财的区别,第一就是投研本身实力还是有差距的,目前信托公司中投资于二级市场的信托产品,大多外包给券商和基金公司,本身的投研实力和基金公司相比处于劣势;第二点是,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主要投资股市、债市等虚拟市场,而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则更为宽泛,其中很多品种可以投资于实业。
链接:“一对多”发售模式更多样化
相对于公募基金模式和之前的“一对一”专户理财,“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具有鲜明的特色。一方面,相对于公募基金模式,持有人具有更强大的话语权,在是否展期或者是否更换账户管理人等重大决策方面,可通过投票机制来解决;同时,“一对多”必须解决持有人意愿一致或者利益一致的问题,需要销售机构或者信托机构担任协调人的角色。
目前商业银行和基金公司就“一对多”专户理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商业银行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分类后,选择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人发起基金专户理财计划,银行负责客户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二种,通过信托的方式,商业银行向特定客户发出“基金专户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由信托公司与基金公司、托管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第三种,是基金公司直接作为专户理财发起人,商业银行只作为代销销售机构。记者了解到,这种模式最受基金公司青睐,因为基金公司可以直接获得客户的需求,预计这将是“一对多”专户理财正式开闸后,基金公司力推的主要模式。
本文来源: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