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银行如何“拥抱”互联网

2016-5-31  ●  新常态 互联网+ 产业链

  “十三五”即将来临,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开始面临重要的转折点。由于中国银行业还没有真正经历一次深刻的经济周期波动,体会长期经济下滑的冲击,可持续盈利能力还难以让人信服。一方面,伴随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国内外经济金融联动性提升,未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不仅受到国内经济周期影响,而且与全球经济波动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改革、民营银行的放开、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的脱媒等情况,都将为银行业竞争带来现实影响和冲击。

  1“新常态”下银行加快布局互联网

  曾经,日本大银行的发展成绩令世界瞩目。然而1988年,曾排名世界前6位的日本第一劝业银行、住友银行、富士银行、三菱银行、三和银行及日本兴业银行,在国内危机与全球银行业变迁中黯然退场。截至2010年,排名世界前20位的银行中,日本只剩下三菱日联银行勉强居于第11位。这一历史值得中国大型银行的警惕——即使许多指标在全球居于前列,但是银行面临的巨大风险仍不容忽视。

  2015年三季度之前,中国各家银行均开始面临业绩下滑和不良率上升的挑战。目前,中国各家银行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举措不断。人们一方面对银行业绩伴随经济周期的下滑感到担忧,另一方面又被“眼花缭乱”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所吸引。在缺乏增长亮点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被许多银行看作是转型契机和“救命稻草”。

  例如,作为大银行的代表,工行推出“融e购”电商平台、“融e联”即时通信平台和“融e行”直销银行平台“三大平台”;作为股份制银行的佼佼者,平安银行构建了橙e网、口袋银行、平安橙子;更激进者,如浦发银行推出“spdb+”浦银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冲击下,全球各国银行都比以往更加重视其中的机遇和挑战。数据显示,华尔街六大银行五年里裁员8万,其中各银行裁员人数最多的为固定利率、汇率和期货部门。而研究发现,银行技术和风险管理、合规部门反而会增加雇员。这充分体现了大银行对于新技术、新风险的“未雨绸缪”。

  在监管层面,目前中国银行业的互联网创新政策支持环境更加良好。就现有监管思路来看,实际上是致力于推动同业业务监管的一致性。这意味着:未来监管将更多从产品功能和业务本身出发,对P2P网贷等新兴业态从宽松逐渐趋严,银行监管则会相对有所放松,在理论上对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形成利好。

  总体看来,中国银行业的互联网创新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渠道替代,即通过发展电子银行、移动银行、直销银行等,对原有的业务流程与组织架构进行渠道优化与变革;二是依托新的产品或业务,着力推动零售业务拓展与强化个人客户获取能力;三是积极介入电商,通过大力拓展业务场景来增加客户黏性;四是尝试把原有的融资类业务搬到网上,如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尝试;五是布局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新兴电子支付业务,以及基于互联网的中间业务;六是直接介入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或与P2P网贷、第三方支付等机构间接合作。

  目前,中国银行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业务范畴与边界不清晰,各家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根本无法进行横向比较。各银行究竟希望通过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成为大而全的“超市”还是“精品店”,大多没有清晰的“顶层设计”。在明确业务边界的基础上,各银行要对最终目标和路径有更加清晰和准确的认识,不只是“跑马圈地”;二是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业务板块之间的协调矛盾突出,往往体现在财富管理类产品、渠道、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三是开放性还不够,部分银行致力于打造自己的O2O闭环生态圈,但长远来看,互联网金融的真正优势体现为开放型的平台,以多平台共赢为目的,而非独家通吃;四是增长点是否可持续,某些互联网金融创新究竟是提升上市银行投资价值的“噱头”,还是真正有利于发掘新的、可持续的业务增长点,还需进一步观察;五是抓“痛点”的能力和意愿不足,传统金融的“短板”在于小微金融、居民消费金融和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创新应弥补这些不足。是否有能力并且愿意抓住这些“痛点”,仍然是银行面临的挑战。

  客观来看,中国银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逐渐体现出“大资本驱动”的特点,小银行做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并不明显。未来将呈现三大主线:

  一是工行等“巨头”由于拥有资本优势,因此容易进行大规模布局,可以实现互联网金融的“简单粗暴”式发展,但要真正实现以“客户体验”为中心还缺乏迫在眉睫的动力;二是平安银行等依托于各类准金融控股集团的银行,如果能够依托集团资源,有效实现互联网金融板块之间、互联网金融与传统业务之间的综合功能协调,则有较大的发展前景;三是新兴互联网企业发起的民营银行。

  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要想真正在激烈的银行业竞争中,杀出一条独有的“互联网银行”发展道路,仍然困难重重。

  2银行业如何积极“拥抱”互联网创新?

当前,中国“互联网+”的国家战略,带来了产业结构优化的新方向。无论是传统产业的“触网”,还是以“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经济和移动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态,都需要在产业整合中,由大企业引领规模经济的方式来实现。这一发展方向也为商业银行拓展了新的市场范围。

  在这一重大变革期,除了经济环境和监管政策影响之外,银行自身的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及管理文化往往会起到决定性作用。中国银行业如何积极拥抱互联网创新?

  一方面,从银行自身的转型来看,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的挑战,打造开放性、综合化的金融平台,传统商业银行才能获得新的发展潜力。

  上世纪末期以来,国际银行业发展体现了一个明显趋势:涵盖各种金融业务品种和服务方式的“一站式”金融机构日益增多。企业客户往往更加重视综合性的功能服务。在中国仍存在诸多混业限制之时,互联网金融带来了产品和服务层面的功能融合,需求导向型的创新变得更加迫切。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时代,传统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边界逐渐被打破,金融创新逐渐呈现出跨界性。这就要求银行着力构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1).打造金融功能服务“产业链”。金融机构可完成的功能包括:资金配置、支付清算、风险管理、信息管理。过去银行主要着眼于债权性资金的配置,要打造新型“金融超市”,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发掘对于支付清算渠道的利用,同时给予客户更多的风险管理、信息管理服务,才能打造金融功能服务的“产业链”。

  (2).探索推动新型的产融结合。当前的金融改革和互联网金融热潮,也反映金融回归“实体”的趋势。未来的产融结合形式,将从过去偏重产业与金融之间的股权、债权融合,逐渐变为双向的智力与战略融合。因为在互联网时代,数据信息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金融服务呈现突出的跨界融合特征,产业与金融之间的谈判能力更加平衡,并非金融部门占据绝对优势,合作共赢将逐渐成为主流。

  (3).依托互联网渠道与产品,不断推动非信贷业务创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成功的国际银行纷纷调整发展重心,由批发银行转移到零售银行,并加大对非信贷业务的开拓。对于许多不“缺钱”的大企业来说,恰恰需要更多的非融资服务。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来看,银行还需要深入挖掘互联网金融的“蓝海”。随着工业4.0时代来临,原有银行体系更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求,互联网金融给银行提供了一条转型之路。但无论国外还是国内,互联网金融还难以对银行业起到颠覆性影响。目前银行应当积极瞄准现有金融体系功能亟须完善的领域。一是居民金融,即如何更好地通过降低门槛、提高便利性来满足居民金融需求,包括消费金融和财富管理。其中,经济发展动力调整与国内消费需求提升相关,而现有消费金融创新的低水平对此形成严重制约。面向不同阶层的财富管理创新,不仅有助于老百姓增加财产性收入,而且有助于促使中高层次收入者培育稳健的投资理念。

  二是小企业金融,这里包括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风险管理支持、财富管理支持,还有对小企业信用环境与文化建设的帮助。应该看到,作为解决就业等诸多社会矛盾的着眼点,小微企业金融现有的“行业细分”已经难以解决矛盾问题,需要不断拓展服务边界和内容。

  三是跨境金融服务,伴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开放的快速发展,中国金融服务“走出去”和“引进来”都变得更加迫切,而互联网金融技术手段有助于推动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提升。

  3商业银行如何化风险为机遇?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不仅给银行带来金融脱媒风险,且直接改变了银行的业务架构和流程,并带来新的风险因素。如何在互联网金融中进行更好的全面风险管理,是银行业互联网创新的重点和难点。

  银行互联网创新的风险来源于何处?具体来看,一方面是传统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的体现。

  一是流动性风险。许多银行已经开始介入到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活动,这些平台的资产与负债期限不匹配,同样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伴随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在利率上下限进一步开放的情况下,若银行通过上调存款利率使收益水平达到或超过互联网相关投资理财的收益水平,将吸引大量资金从互联网融资平台回流至银行,由此可能会引发流动性风险。

  又如目前“卡族”用信用卡套现投资网贷现象。投资人偏好投资期限较短的投资标的,为了应对拆标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平台需要足够的资金应对投资人的提现需求。在现实操作中,往往平台拆开的标到期,而真实借款却尚未到期,导致投资人提现出现问题,投资人挤兑导致流动性危机最终爆发,平台加速倒闭。

  二是信用风险。为了进一步应对竞争,银行开始注重缺乏信用基础的客户,或者依托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而开展P2P网贷等业务。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刚起步的情况下,由于缺乏结构性数据信息的信用支撑,这些业务同样可能积累潜在的信用风险。

  三是技术操作风险。银行在依靠软件、网络等特殊介质开展金融业务时,软硬件配置、技术设备的可靠性及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风险,都将成为技术操作风险的主要衡量标准。

  四是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处探索发展阶段,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和明确的监管主体。如银行远程开户、新兴支付工具、虚拟信用卡等业务。在许多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背后,实际上还是民间融资活动的网络化,其中可能会触及高利贷或非法集资的风险。

  如今,互联网金融活动中普遍使用电子合同及电子签名,虽然更加方便快捷,但是在法律上同样存在一些瑕疵。如不加以规范,可能会陷入直接或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困局。

  另一方面的风险,来源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其表现形式。

  一是信息科技风险。互联网金融建立在大数据、云计算基础之上,随着商业银行机构与业务的互联网化发展,其网络系统更可能遭到技术性外部攻击。互联网金融集中数据处理的方式,可以使信息不对称情况得到部分缓解,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由于集中了庞大的客户数据,一旦信息遭到人为泄露、篡改,将对客户的权益、隐私甚至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目前如病毒感染、黑客攻击、支付不安全、网络金融诈骗、金融钓鱼网站、客户资料泄露、身份非法盗用篡改等,风险十分突出。

  二是“长尾”风险。银行为了应对互联网新兴企业的竞争,正积极服务“长尾”人群。由于这类人群金融知识、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相对欠缺,风险承受能力将更加脆弱。一旦业务出问题更容易对银行的品牌和信誉带来“连带影响”。总体而言,只有抓住当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要素,找到化“风险挑战”为“发展机遇”的路径,我国商业银行才能在日益变革的环境下,获得新的增长基础。

本文来源:中国客户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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