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手机银行:助推金融普惠

2016-1-12  ●  手机银行 金融服务 客户链接

  1996年9月,捷克斯洛伐克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商业性手机银行产品。手机银行正式诞生,迈出了全球移动金融服务的第一步。此后,世界各国都相继展开了针对手机银行的业务创新,尤其是在欧美,手机银行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如在美国,美国银行、富国银行等适应“手机PC化”潮流,相继在苹果商店部署了针对iPhone手机的金融应用。这些客户端手机银行不仅提供金融服务,更融合了“多点触控”、“重力感应”、“位置服务”等先进的终端特点,为客户带来随时、随地、随身的金融体验。

  在很多国家,手机银行业务都已经独具规模。如在韩国,几乎所有的韩国零售银行都能提供手机银业务。在韩国有几万家餐馆和商店拥有能从手机通过红外线读取信用卡信息的终端,使顾客能够通过手机进行消费支付。现在,很多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在该领域不断进行业务创新,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今天全球手机银行领域的领跑者。国外手机银行的发展模式不同国家的手机银行模式也不尽相同。发达国家的手机银行通常是由银行主导,而像非洲这样的不发达地区,手机银行通常由非银行金融机构来主导,这主要是因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更贴近穷人地区,能够更好地弥补金融空白。目前国外成熟的手机银行模式有银行主导型、移动运营商主导型以及第三方支付公司主导型。

  ● 银行主导型模式

  在银行主导型模式下,银行处于合约的中心,客户与银行直接建立关系,而移动运营商提供技术支持,为手机银行提供入网服务,收取一定的流量费。银行主导型模式最重要的特点,就是移动运营商只发挥桥梁的作用,使得银行与客户直接相连。

  如菲律宾SMART公司推出的移动理财业务SMART Money,客户与银行直接建立合约。SMART Money—方面提供转账、支付等业务,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其联合银行的ATM机存取款,此外SMART Money还提供了小额贷款、小额交易等微观金融项目,还与万事达合作。这使得SMART Money用户能够在海外获得移动理财业务,如海外汇款等。

  ● 移动运营商主导型模式

  在移动运营商主导型模式下,移动运营商处于各种关系的核心地位,直接与客户形成合约关系,而银行只是处于辅助地位。

  如日本手机银行业务的推动者就是移动运营商,银行只是配合连接支付。移动运营商利用自身在产业链中的优势地位,整合终端厂商和设备提供商的资源,联合银行提供手机银行业务。目前手机银行在日本已经成为主流支付方式。

  再如肯尼亚,由于该国银行网点少,很多居民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使得居民汇款、转账成本极高。于是,Safaricom公司推出M-PESA,资金通过移动运营商账户流动,不需要客户拥有银行账户,所有操作基本上通过手机短信来完成。在肯尼亚,转账、汇款、取现、手机充值、付账、发工资、偿还贷款等业务均可以通过手机完成。收款人持接到的转账短信就可以到M-PESA的任意代理点取现。这使得Safaricom公司与传统银行功能相近。

  ● 第三方支付公司主导型模式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对接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直接与客户建立合约,而不仅仅是“陪衬”,当然在这种模式下,移动运营商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移动运营商只是提供移动互联的平台,最多也是产品营销、账户开立等业务。

  国外典型的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虽然最先在欧洲国家捷克诞生,并在欧美国家得到长足发展,但是真正的手机银行创新模式是在非洲。

  非洲国家手机银行推出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穷人的基本金融服务问题,是普惠金融的一部分。在非洲,手机银行更多是作为银行物理网点和网上银行的替代品。手机银行的无网点性,使得非洲人民能获得基本金融服务的同时,供给者也能够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 M-PESA

  M-PESA是Safaricom于2007年推出的移动银行服务。一开始主要是为了解决穷人汇款的需要,发展到后来可以通过手机完成转账、汇款、取现、话费充值、付账、发工资和偿还贷款等业务。M-PESA为了实现现金业务,引入了邮局、药店、超市等代理商,通过代理商来提供现金业务。

  M-PESA通过收取一定的转账费用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费用水平的高低依赖于对方的账户类型,账户注册、存款和通过M-PESA进行话费充值都是免费的。M-PESA还打通了移动运营商和银行之间的通道,可以实现M-PESA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同时也可以通过银行的ATM机取现。

  ● Wizzit

  Wizzit于2004年11月推出,是由南非移动运营商MTN公司和标准银行合办的MTN金融公司。由于南非法律规定只有银行才可以吸收存款,因此,要开展手机银行业务,移动运营商只能与银行合作。Wizzit定位为虚拟银行,自身没有网点和分支机构,目标用户是1600万南非低收入群体,即全国成年人口的48%。除了通过手机完成转账、支付、话费充值、发工资和账单查询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外,Wizzit还发给用户一张带有Maestro标志的借记卡,用户可以使用该卡在银行的ATM机取款,也可以在银行的分支机构存款。

  Wizzit没有最低账户余额要求,也没有固定费用。大部分费用在0.13美元到0.66美元之间,每笔交易费用的多少取决于交易的类型。在南非,与其他交易方式相比,Wizzit的交易费用较低,这是其最大的优势。虽然收费较低,但由于使用者群体规模比较大,Wizzit同样可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 MTN Mobile Money

  南非移动运营商MTN在2005年8月还推出了另一种手机银行服务MTN Mobile Money。Mobile Money主要针对没有获得金融服务的人们。在使用Mobile Money服务时,除了能够实现转账、购物支付等业务外,利用MTN提供的MTN Mobile Money借记卡,还可以在MTN合作银行的ATM提取现金,但Mobile Money在南非之外的地区无法使用。Mobile Money针对不同业务设置不同的价格,

  通过Mobile Money进行话费充值、电费缴纳和账户查询等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而在ATM上实现相关业务则收取较高的费用,尤其是跨行业务,费用非常高。与Wizzit不同的是,MTN Mobile Money没有代理商。

  ● G-Cash

  菲律宾移动运营商GlobeTelecom2004年推出了G-Cash,用户通过手机短信即可完成注册。通过G-Cash,可以完成存取款、转账、国内汇款、支付、话费充值、发放工资、跨国汇款和偿还小额贷款等业务。G-Cash也引入了代理商,主要是药店、邮局、便利店、加油站、彩票点和杂货店等,通过代理商实现存取款业务。此外,G-Cash还实现了在银行账户之间的互相转账,但G-Cash属于非银行主导模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只是代理商而已。G-Cash用户无需支付在代理商处存取款的手续费,手续费由G-Cash供应商支付。G-Cash还发给用户一张具有卡,该卡没有固定费用,也没有年费,但取款要按次收取20比索的手续费。

  ●SMART Money

  SMART Money是由菲律宾移动运营商SMART和BDO银行在2000年11月联合推出的手机银行业务,其本质是银行服务的延伸,属于银行主导的模式。SMART Money只能适用于SMART和TNT的手机。

  SMART Money卡是可充值的支付卡,就像一张真正的借记卡或现金卡,SMART用户不论身在何处,都能通过手机享受到金融服务。SMART Money不仅可以实现转账、支付等业务,同时也可以在其联合银行的ATM上存取款,此外还提供了小额贷款、小额交易等微观金融项目。此外,SMART Money还提供借贷还款等功能,交易通过短信来完成。

  国外手机银行监管

  ● 电子货币风险

  根据银行审慎监管的要求,如果电子货币是由银行发行的,监管机构就需要对与储值相对应的资金或未支付资金进行监测。

  如菲律宾的SMART Money,在其合作银行账面上被记为应付账款,而不是储蓄,这样做便降低了银行的监管成本,同时移动服务商还要受到反洗钱方面的监管。

  在非银行主导型模式下,如果电子货币只是在提供商内部进行流通,大多数国家基本上对此不实施监管。但电子货币用于具有银行账户性质的虚拟账户,则受到比较严格的监管。移动运营商为客户开立虚拟账户,客户与移动运营商之间直接建立契约关系,而与银行没有契约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电子货币受到的监管较少。即使监管机构要求供应商将客户预先储值的资金存入银行,也不能完全保护客户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生风险,客户可以向提供商索赔,但不能向银行索赔。

  如菲律宾针对G-Cash的监管模式。根据菲律宾央行[微博]的要求,注册手机银行账户时,用户必须提供身份证、姓名和住址等信息。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监管当局要求G-Cash供应商必须按照1∶1的比例,在G-Cash供应商专用银行账户中保持与手机银行账户相等的资金。同时中央银行对G-Cash的风险进行监控,要求对每日和每月的交易额设置上限,如单笔交易额不得超过1万比索,日交易额不超过4万比索,月交易额不超过10万比索。此外,G-Cash供应商每月还必须向中央银行提交业务报告,代理商必须保留5年之内的交易记录。

  ● 与代理相关的风险

  为了更多地降低人工成本、方便快捷地获得金融服务,发展中国家积极推进无网点银行业务,即银行业务的代理商模式,以此来提高银行服务的覆盖率。不同国家制定了不同的监管办法。

  如,巴西是最早利用银行代理商模式的国家。由于中央银行发布的监管条例允许各种实体担任代理,这使得巴西成为银行代理商最多、发展规模最大的国家。巴西监管当局认为,禁止个人成为代理商会减少欺诈,便于监督,并能提高消费者信心,因此规定只允许法人机构成为代理商,个人不能成为代理商。在巴西,银行的代理商包括小型超市、药店、邮局以及彩票销售点,银行通过代理商向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在巴西,所有的零售商,只要拥有POS机,几乎都能成为银行代理。因此,该国监管当局对银行代理商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如银行应对代理的行为负责,可办理开户或处理存款取款的代理商必须得到中央银行的批准,规定代理只能是银行的中介,中央银行可以直接通过代理商提取关于代理的一切数据,银行与代理商必须在48小时之内清算所有交易。与巴西相比,印度中央银行只允许少数合作社、非盈利实体和邮局担任代理商。印度中央银行认为社区的非政府组织和邮局声誉较好,而许多地方企业名声较差。因此,印度中央银行只允许少数声誉较好的实体担任代理商。正因为印度中央银行关于代理商方面的严格监管,也使得银行在变革性的无网点银行服务方面发展较为缓慢。

  再如,肯尼亚的M-PESA,由于该虚拟账户在设计时回避了该国法律中所指的银行活动,M-PESA提供商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商业判断选择代理商。M-PESA客户协议的细则明文规定,M-PESA的提供商Safaricom对代理商提供M-PESA服务出现的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M-PESA这种由非银行机构主导的无网点银行服务,监管方面除了要求把客户储值的资金存入多家银行外,基本上没有什么严格的规定,因此其提供商在选择代理商方面可以采取一些创新做法,这也使得M-PESA成为全球接受程度最高的手机支付系统。

本文来源:中国客户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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