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电子商务在金融业的应用

2011-3-31  ●  

    电子商务已经悄然来临,并将成为二十一世纪的主流商业和贸易形式,电子商务在金融业的应用有以下方面:

    第一,电子商务给企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环境下的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一个很大的优点是他对许多企业都非常有利。虽然有些企业在人力、财力、信息技术各方面实力相对较弱,但是电子商务给这些企业提供了一个机会,与有能力的企业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首先,电子商务有利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电子商务提供了大量新的机会,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技术可以从信息管理的各个方面把一个企业变大,使得企业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可以方便地进行交流和利用,从而使企业有更多机会将产品、服务销售到全国各地。   

    第二,电子商务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随着更多的使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公司内的通讯和协作将得到很大改进,企业的操作和管理成本将有很大的减少。通过电子商务网络可将市场需求、采购、生产制造、保险、运输、银行结算、货运、报关等贸易环节有机结合起来,自动完成各个商业贸易过程。电子商务使企业随时掌握顾客和市场的需求,缩小业务的成本,降低贸易管理成本,改善服务质量,加快资金流动,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三,电子商务促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现代计算机网络使企业经营更贴近市场需求,有助于提高企业生产的敏捷性和适应性,使高质量低成本的产品和及时供货和周到服务相结合。电子商务改变了企业的竞争态势,使实力较差的企业也能在较大范围内发挥其灵活机制的竞争优势。   

    第四,电子商务促使企业改革组织管理架构。电子商务和计算机网络改变了信息管理方式。改变和发展了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上由原来从上至下的水平结构向水平方向改变。由金字塔向剧增型转变,从而把相互关联的管理组织结构加以整合,这也是现代企业的大势所趋。这种组织框架结构使企业的管理效率得以大大提高。

    此外,电子商务的支付和结算的资金交付都是采用电子货币通过电子资金划拨(EFT)的方式进行,人总行应制定电子货币的发行、管理条例、明确发行单位的条件及其权利义务,同时,我国尚未制定这一法律,应尽快参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资金划拨示范法》制定我国与之接轨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否则,在发生事故时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以致无法确保交易资金划拨的顺利进行。


    当我们在参与电子商务之时,除了冷静地思考电子商务的保密性、安全性外,还应考虑制定哪些法律和国际条约来确保电子商务的有效、合法进行及发生争端公平解决的部门和方式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方无后顾之忧。

    由于因特网上进行的电子商务是一个没有时空、地域限制的大市场,而各国控制电子商务的内容标准不一、手段也不同,国际法反对将自己的控制目的和控制手段强加于他国,限制各国将本国法律用于处理超出国土范围的争端,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一国的经营者或客户在国外设置一个服务器或者在国外的服务器中设置自己的主页,这已成为可能,因此防止公民逃避本国司法控制的那些法律机制在因特网上将大打折扣。各国享有领土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础,现在领土主权对因特网所起的作用将会变小,各个国家制定单独的电子商务法有可能最终束缚电子商务的发展,有鉴于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8年12月制定统一通用的规则即《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建立了电子合同生效的法规,明确了电子合同成立的过程、违反合同的处理原则,确立了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作为原始文件的特性,从法律上提供了用于商业目的的电子签名的方式,承认计算机证据在法律上的有效性,据此做出裁决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该法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我国可参照该法制定本法的《电子商务法》在坚持我国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与该法保持一致。并尽可能地参与到解决电子商务争端的国际立法和实施法律的方式和负责部门的工作中,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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