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浅谈网络金融发展的发展及对策

2011-3-15  ●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而广泛的发展,电子商务随之越来越繁荣,而与电子商务息息相关的电子支付、网络证券等新型金融形式如何规范化也成为社会上的一个热门题目。本文以网络金融为切进点,分析其特征以及存在的题目,终极提出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网络金融立法及执行方面的建议

    一、网络金融内涵

    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代写论文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二、网络金融的特征

    1、业务创新。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

    2、治理创新。治理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放弃过往那种以单个机构的实力往拓展业务的战略治理思想,充分重视与其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网络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也趋于网络化,传统贸易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治理模式将被一种网络化的扁平的组织结构所取代。

    3、市场创新。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市场本身也开始出现创新。一方面,为了满足客户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网络世界的竞争新格式,金融市场开始走向国际联合。另一方面,迫于竞争压力一些证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转变的战略。

    4、监管创新。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往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团体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络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越发巨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分已经不能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了。

    三、网络金融的风险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假如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伏风险:

    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进步,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题目都很轻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四、网络金融发展

    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题目务规模有限,收进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在主观方面,主要存在两点题目:

    第一,未能进行有效的同一规划。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进、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

    第二,立法滞后。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治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五、建议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和题目,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

    (2)建立专门的指导和治理机构。

    (3)加快网络金融立法。

    (4)造就复合型金融人才。

    (5)改革分业治理体制。

    (6)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

    (7)银监会应进步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

    (8)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9)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

    (10)建立网络金融同一的技术标准。

本文来源:豆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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